- 資產評估報告異議書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資產評估異議書范文
異議人:四川省XX建設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南路XX號
委托代理人:王勁夫 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就四川XX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估價公司”)于2009年XX月XX日作出的關于成都XX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武侯區XX8號“XXXX”部分商業用房地產及車庫用房的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XXX房估報(2009)第XXXX號),特提出異議如下:
一、本次估價行為系XXX公司單方委托,由此得出的評估結果,有失公平性和客觀性。
因本次評估報告是用于財產保全,擬證明被保全財產是否超過爭議標的,根據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為達到客觀公證,應當由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或由法院指定評估機構,但本次評估行為XX公司既未經過法院而且在鑒定前也未通知異議人到場,導致異議人無法對其估價結論是否客觀公正提出異議的機會,這不符合民事活動中的公平原則,因此異議人對XX評估公司做出的估價結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產生了合理懷疑。
二、該估價報告估價目的為了解估價對象市場價值,而不是作為訴訟財產保全被法院查封用。因此,不能作為法院裁決異議人申請財產保全價值過高的依據。
根據《房地產抵押評估指導意見》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應當全面、詳細地界定估價對象的范圍和在估價時點的法定用途、實際用途以及區位、實物、權益狀況”。本次估價報告為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但整個報告卻未反映該報告為抵押目的之用,XX估價公司在估價目的上僅表明為了解估價對象市場價值,而不是作為訴訟財產保全被法院查封用。
四、本次估價報告在標題上表明為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但在引用法律上卻存在欠缺,未將《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作為本次報告的參考依據。
五、該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缺乏客觀公允性。
本次評估報告作出的估價時點為2009年XX月XX日,參照的是估價時點的市場價值。而異議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在2009 年XX月,由于當時正值房產低迷時期,根據《房地產估價規范》“房地產抵押價值應是以抵押方式將房地產作為債權擔保時的價值”。因此,以現在的市場價值去評估當時的抵押市場價值顯然有失公允。
六、本次估價報告因XX公司未充分提供資料及情況,作出的結論缺乏客觀性。
根據該房地產估價結果報告第十一條所作出的特別說明“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顯示,估價對象未涉及擔保、司法糾紛等,估價人員無法核實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在估價時只能采用其提供的資料為本報告的要件。”“至估價基準日,委托方未提供出庫產權證,商業用房為大產權證,本次評估面積以測繪成果報告(成房測XXX號)的實測面積為準”。根據《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向房地產估價機構如實提供房地產抵押估價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第十三條“房地產估價師了解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是否存在法定優先受償權利等情況的,房地產抵押相關當事人應當協助。法定優先受償權利等情況的書面查詢資料和調查記錄,應當作為估價報告的附件。”
而在本估價報告中XX公司并未全面、真實地提供作為估價所賴以判斷的材料,并隱瞞本次估價對象作為訴訟財產保全擔保被法院查封的事實。因此XX估價公司以其未提供產權證的車庫以及只有大產權證的商業用房作為估價對象,在其權屬關系以及涉及估價對象實際面積不是很明晰的情況下作出的估價結論缺乏客觀性。
七、異議人申請財產保全的基礎XX公司與異議人建設工程款糾紛一案已作出生效裁決。
異議人與成都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糾紛一案(案號:(2001)成仲案字第000號),成都市仲裁委于2009年XX月XX日作出生效裁決,裁決XX公司支付異議人工程欠款1800000000.02元及其利息,為了防治XX公司借機轉移資產,逃避債務,保證仲裁裁決得以順利執行,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在XX公司不在規定期限支付款項的情況下,異議人正擬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綜上,四川XX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作出的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所采用依據不全面、正確,評估價值明顯高于實際價值;該估價報告違反了基本的估價原則,缺乏客觀公允性,對異議人極為不公;故人民法院對“XX房估報(2009)第XXX號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應依法不予認定,應當由人民法院重新指定估價機構重新估價。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異議人:四川省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資產評估異議書】相關文章:
資產評估報告異議書范文05-14
評估報告異議書范文03-12
資產評估報告樣本-資產評估報告04-01
資產評估報告模板-資產評估報告04-01
電腦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報告04-01
無形資產資產評估報告-專利資產評估報告04-01
資產評估報告書-資產評估報告04-01
資產評估報告作業論文-資產評估報告04-01
資產評估報告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