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報告異議書范文
異議人:河南省某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經理
住址:河南省鄭州市
被異議人:河南省某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住址:河南省鄭州市
就河南省某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關于河南省某某實業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某某鄉的林權證——豫某始林證字(2011)第0331號、第0332號等12本證書,共計19289畝林權的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特提出異議如下:
一、資產評估報告不符合法定條件,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應當無效。
根據《森林資源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第2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規定。”第12條第3款:“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須經2名注冊資產評估師與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共同簽字方能有效。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是,被異議人出具的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既沒有任何一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與,更沒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簽字。因此,該《資產評估報告書》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資產評估報告書》的注冊資產評估師不符合法定資質條件,因此,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應當無效。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4條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1)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2)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第5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4)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的。”
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參加評估項目的李某某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初次注冊時間是2012年6月11日,其從事注冊資產評估師業務僅7個月就參與本次司法鑒定業務(注:其在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簽字時間為2013年1月27日),其根本就不具備司法鑒定人資格。可見,被異議人所出具的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違反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4條和第5條第4款的規定,該資產評估報告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被異議人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對所涉林權進行認真核查的情況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此次評估應屬無效。
1、被異議人現場調查人員僅其資產評估人員,這嚴重違反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18條:“森林資源資產數量、質量的核查,必須由具有森林資源調查工作經驗的中、高級技術職稱的林業技術專業人員負責進行。”的規定。
2、被異議人現場調查人員未對所涉林權的數量即棵樹進行核查,這嚴重違反了第19條:“森林資源資產的核查項目,主要包括權屬、林地或森林類型的數量、質量和空間位置等內容。具體項目如下:一、林地:所有權、使用權、地類、面積、立地質量等級、地利等級等。二、林木:2、經濟林:權屬、種類及品種、年齡、單位面積、產量----”
3、《資產評估報告書》認定了的林地開發面積與實際開發面積嚴重不符。異議人實際開發的林權面積為5000余畝,但是《資產評估報告書》僅按照380畝進行評估(注:被異議人沒有提交經任何部門或者相關人員——異議人或村民確認的證據證明),其余林地按照荒山評估其中包括異議人承包的有部分多年野生和部分村民種植的林木。這顯然違反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第17條:“森林資源資產的實物量是價值量評估的基礎,評估機構在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量評定估算前,必須對委托單位提交的有效森林資源資產清單上所列的數量和質量進行認真的核查。要求賬面、圖面、實地三者一致。”
四、《資產報告書》采用成本法評估的依據不足。
1、異議人自2010年12月承包經營涉案林權以來,已經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且已有部分收獲。被異議人在未進行核查的情況下,就得出《資產評估報告書》以委評資產整體處于初步開發階段,未產生效益,故其資產不具備收益法評估的條件,嚴重與事實不符。
2、《資產評估報告》以由于被異議人評估人員無法收集到類似交易案例為由,而排出市場評估法,無法律依據。
五、評估價格與實際價格嚴重背離。
由于被異議人的評估不符合法定條件,此次評估的資產與其價值完全不符。2011年,河南某某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曾對涉案的19289畝林權進行了評估,評估價格為80049350元人民幣(詳見:豫某評報字(2011)第5-10號《資產評估報告書》),該資產評估報告書真實地反映了所涉林權的真實價值。但是,時隔一年,異議人對相同林權評估的價格卻有天壤之別,對19289畝林權評估價格僅為2928000元人民幣(詳見: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兩者相差27.4倍。其資產評估的價值之底,顯然背離了資產評估應遵循客觀性、科學性、專業性的工作原則和貢獻原則、替代原則和預期原則的經濟原則。
綜上所述,被異議人出具《資產評估報告書》不符《森林資源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的法定條件,其注冊資產評估師不符合法定司法鑒定人資格條件;評估所采用依據不全面、不正確,評估價值嚴重偏離低于資產實際價值。“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違反了基本的評估原則——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科學性及專業性的工作原則和貢獻原則、替代原則和預期原則的經濟原則,對異議人極為不公;故該資產評估報告無效,對“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應依法不予認定。
此致
河南省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異議人:河南省某某實業有限公司
2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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