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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動仲裁答辯狀
勞動仲裁答辯狀【1】
答辯人:××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
對××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
二、××
根據《勞動法》、《 ××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
××年××月××日
附:證據目錄
1、××
2、××
3、××
4、××
不服勞動仲裁的起訴狀【2】
原告: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
被告:管*,男,197*年9月19日生身份證號:**040019750919**17
住所地:*****區聯合鄉五星村三組
電話:13*****5926
原告因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京朝勞仲字【20××】第**6*5號仲裁裁決書,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6000元;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20××年5月至11月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37147.2元;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20××年10月工資和11月9天工資共計7147.2元及25%補償金1783.8元;
4、請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1、被告管*社會保險的各項費用由中**泰建設有限公司繳納。20××年,被告管*在中**泰建設有限公司任職,由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項費用,繳費截止日期為20××年2月。
只有當勞動者與企業形成勞動關系,企業才會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中**泰建設有限公司為被告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項費用,與被告形成勞動關系,與原告并不存在勞動關系。
2、原告從來沒有以工資的形式向被告支付過任何款項。因被告曾經做過工程預算,在中地長泰建設有限公司任職時,工作比較輕松,時間比較寬裕,被告也想做兼職增加收入。
通過朋友介紹,20××年5月,原告委托被告為一個工程做預算,并口頭約定一次性支付勞務費1500元。后原告以現金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該筆勞務費。
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被告的社會保險各項費用由中地長泰建設有限公司繳納,原告從未以工資的形式向被告支付任何的費用,因此,被告與原告之間并不存在勞動關系。
綜上,朝陽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原告支付相應賠償金,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懇請法院支持原告訴求。
具狀人:北京*****有限公司
20××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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