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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虛擬財產程序法層面的法律維護
網絡虛擬財產程序法層面的法律維護
摘 要:虛擬財產在本質上是財產在網絡世界的表現形式,根據相同情況相同處理的公平理念,虛擬財產應當獲得與其他財產同等的法律保護,即虛擬財產應當獲得凡是財產就應當獲得的最低限度的法律保護。
該文擬從程序兩方面著眼,針對我國對虛擬財產保護中面臨的相關法律障礙,初步提出以下對策以供借鑒參詳。
關鍵詞:虛擬財產;訴訟;證據
一、建立虛擬財產訴訟中的電子證據與電子證據保全
有關虛擬財產糾紛中所涉及的電子證據,除了具有易消失性、易改動性、多樣性、分散性和連續性等電子證據的一般特點外,還具有其自身特點:第一,有關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的相關電子證據在分布上呈現出不均衡性特點;第二,內容上沒有嚴格的數字認證,造成了雙方對于交易或操作的隨意否認與互不認可;第三,在數量上與網絡使用者的技術密切相關,就要求在訴訟過程中就可以有更多的證據發揮作用。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規則,游戲玩家在主張其虛擬財產受到侵害并要求相關侵權人賠償時就應負舉證責任。
但是由于電子證據地位的不確定性以及不易取得性,導致玩家背負了過重的舉證責任,在實踐中往往難以實現。
并且由于網絡傳輸中數字信息的流動性、不確定性和易刪改性,使得網絡證據難以即時取得、難以固定。
這一特征成為影響網絡虛擬財產糾紛訴訟的主要障礙。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從這一規定來看,民事訴訟法只確定了訴訟中的證據保全制度,對訴訟前的證據保全制度未作任何相關表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3條規定:"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訴前保全證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這一規定對訴前證據的保全作了有限的確立,虛擬財產糾紛中,由于玩家的匿名性、電子證據的交易性,運營商保存交易數據有期限性等原因,虛擬財產糾紛的證據資料極易滅失和被修改。
因此,對于虛擬財產的相關證據必須建立完善的訴前、訴中保全措施,這樣才能保證當事人的主張得到真實、有效的證據支持,澄清案件事實,確定責任承擔。
為了解決取證的難題,我認為可以借鑒現行司法制度中"無利害關系第三人"的模式,在網上設立一個虛擬第三方,專門用來保存商家或其他網絡用戶自愿發送來請求保存的信息(可簡化到類似現在游戲中的"存檔"模式),在需要時提交給司法機關作為原始證據使用。
這將能有效地證明雙方的真實身份,提交保管的數據的原始內容和提交時間等事實。
法院查明糾紛有關事實時能有效避免無意義的爭執,有效地減少訴訟資源的浪費。
二、健全虛擬財產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
舉證責任的分配主要涉及兩個問題:第一是由何方當事人來證明;第二是證明何種事實。
證明責任的分配必須遵循法律和訴訟的公正及效率等價值,并且有助于實現保護權利和解決糾紛等法律目的、價值。
"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是從羅馬法沿襲下來的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實際上指的是舉證責任中的行為責任,即提出主張者應就其主張提供充分的證據,否則該主張將不被法院所承認和接受,尤其是對主張者提出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對方的主張時,則更強調“誰主張,誰舉證”這一正義要求。
但是,隨著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單純適用這一原則可能會造成實體上的不公正。
基于公平的考慮,各國均規定了“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及其他一些實體法中也規定了舉證責任的倒置。
《證據規定》第七條規定:“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以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來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由于虛擬財產的特殊性,在有關虛擬財產糾紛的訴訟中,傳統的舉證責任理分配原理并不能體現保護公民權利的實體正義理念。
在網絡游戲中,處于消費者地位的玩家,相對于游戲運營商來說是處于弱勢地位的相對弱勢群體。
在實際生活中,一旦發生玩家的網絡虛擬財產丟失的情況,因為技術上與經驗上的弱勢,玩家根本無從判斷自己的網絡虛擬財產丟失是因為服務商外的第三人侵權還是因為服務商的過失操作所造成的。
從而玩家就無法判斷對自己利益的侵害是由于服務商的違約還是第三人的侵權所致。
但由于玩家與游戲運營商之間簽訂了相關協議,玩家往往將訴求本能地投向服務商。
此時,根據公平理念,服務商基于技術、人力、財力、游戲運營控制上的優勢,應當對其自身不存在游戲維護、管理上的過錯而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其舉證不能,應當推定服務商存在過錯并相應承擔敗訴的后果。
相反,若服務商可以證明自己不存在任何過錯或者證明用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則相應的應該免責。
在這種情況下,服務商承擔的是一種類似于“過錯推定”的責任。
我建議法院在處理虛擬財產糾紛案件中對于舉證的分配,可以采取以下原則:
第一、對涉及虛擬財產的訴訟,服務商應配合法院的取證的工作,提供相關的電磁記錄數據;
第二、對玩家證明其游戲主體身份的證據,服務商否認的,由服務商負責舉證;
第三、因虛擬財產滅失引起的玩家起訴服務商的侵權訴訟,由服務商就其致使虛擬財產滅失的行為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
網絡游戲產業的飛速發展,迫切要求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有關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任何權利的實現都離不開法律的保障與救濟,只有通過法律禁止與制裁侵犯權利的行為的發生,權利才可以得到真正的實現,可見,制定保護虛擬財產的法律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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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斌.網絡游戲中"虛擬財產"的性質認定[J].理論觀察,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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