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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探進一步改進審計報告編審的對策措施
國家審計機關的主要職責就是依法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決定,進行審計結果公告,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審計報告在此過程中處于核心地位,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因此,提高審計報告質量,發揮審計報告作用,對國家審計機關具有重要意義;但目前審計報告還存在諸多問題不容忽視,本文就審計報告的改革對策作些探討。
一、加強審計規范化建設。一是完善審計操作規程。制訂出臺財政審計、企業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政府投資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績效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操作規程,促進審計實施過程的規范化,為提高審計報告質量奠定基礎。二是完善審計報告模式。制訂出臺財政審計、企業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政府投資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績效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審計報告模式,明確各類審計報告的要素要求、格式要求、文字表述要求、內容重點要求,提供報告范文,方便借鑒操作。三是完善審計工具書。制訂出臺財政審計、企業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政府投資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績效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審計實施方案模式,制訂審計事項匯編手冊,制訂審計發現問題定性處理匯編,制訂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優秀案例匯編,制訂優秀審計建議大全等審計工具書,促進審計全過程各環節規范化建設。
二、健全質量控制機制。一是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建設。要建立和完善以審計報告復核、集體審定及審計責任追究制度為主體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嚴格按照有關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管理。二是落實好審計報告三級復核、審理責任制。首先,審計組長應對審計報告初稿的真實性負責。其次,要充分重視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關于事實和依據的異議,應調閱有關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進一步核實取證并視情況加以修改。再次,審計組所在部門應對其代擬的審計機關審計報告負責,最后,專職審理部門應對審計報告中存在的定性不準確、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處理處罰不當等問題承擔責任。三是加強審計報告審定工作。開好審計業務會議,對審計報告主要內容進行審核把關,對審計處理處罰作出決定。
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一是進一步加強審計職業道德教育。圍繞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弘揚審計精神,培養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鍛造客觀公正、依法審計、廉潔從審的理念,始終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二是進一步加強審計業務技能培訓。加強審計、法律、經濟、管理、公文寫作等相關理論和知識的培訓,培養干部隊伍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審計人員查核問題、綜合分析、文字表達、法律運用、計算機審計、大數據分析的能力和水平。三是進一步強化審計風險防控。嚴格落實審計質量管理制度,增強審計人員質量意識,加強審計項目質量檢查,開展優秀項目評選,追究審計質量責任。
四、強化資料整理分析。一是充分做好審計報告編制前的資料收集工作。要按照編制審計報告的內容需求,全面收集審計通知書、審計實施方案、取證單及附屬證明材料、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表格、審計日志、被審單位提供相關材料、法律法規資料等,為編制審計報告奠定基礎。二是進行整理分類。組織審計人員將收集的審計資料按要素內容進行分類,在各類中按邏輯關系、重要性等確定順序,分出小類,形成層次分明的有機整體。三是進行分析提煉。要按照編制審計報告的規定,對審計基本情況材料、審計評價材料、審計取證材料、其他審計資料進行核對、分析、推敲、提煉、綜合,形成客觀真實、簡明有效的審計資料包。
五、嚴格落實編審技術要求。
一是基本情況注重分類。在編制審計報告時要注意將財務收支審計報告、預算執行審計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區別開來。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報告就要側重對預算收支總量的完成情況及主要收支的結構分析和存在問題進行分析并表述,預算執行的結果是否實現預算安排的意圖,是否實現預算的目標。其他類型審計報告也要如此類推。
二是發現問題表述恰當。1.注意問題的歸類和排序,使其與審計方案已明確的審計內容和重點的歸類和排序一致。2.注意事實的敘述,至少應當包括違法違規的主體、時間、地點、方式、主要情節、金額、數量,截止審計時的狀態等八個要素。3.要注重提煉小標題。使小標題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一目了然。4.引用法規準確規范。定性和處理處罰決定應列出明確法規依據,歸于同一類的若干具體問題應盡可能合并表述,適當簡化,其法規依據相同的,一般只引用一次。
三是審計建議明確具體。1.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歸納、整理、分析和提煉,切實找到被審計單位財政違法行為產生的癥結,分析其產生的原因,明確審計建議的目標。2.加強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存在什么問題,就針對那個問題提建議,根據抓重點的方針,針對突出問題提建議。3.提出的審計建議要明確、具體、到位,增強審計建議的可操作性。
四是審計評價客觀全面。1.對被審計單位的評價,應以客觀的實際發生的經濟事項為依據,不能受主觀意念的支配。堅持審計什么就評價什么,是什么情況就評價什么情況,對事實既不夸大,也不縮小。2.審計評價的內容、范圍只限于本次審計到的內容,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同時,盡量用審核后的數字來進行評述,用寫實性的方法來進行評價。3.必須在充分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全面分析審計所查出的問題,避免以偏概全,不能用單個的事實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總體評價。
五是語言表達言簡意賅。在編制審計報告時,要注意對稱謂、語言的使用,特別是數值的準確性和勾稽關系要規范。審計報告中涉及各單位的名稱最好使用全稱或標準簡稱,審計報告中的數值除整數值外,小數點后應一律保留兩位,數值之間存在勾稽關系的,應保持勾稽關系正確。金額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確定,一般以“元”為單位,數額較大的可以使用“萬元”或“億元”;審計報告中的語言應當言簡意賅、簡潔通順、邏輯性強,避免產生歧義;用詞要準確規范、通俗易懂,要充分考慮報告使用者的閱讀和理解。
六是格式類型統一規范。制訂出臺統一的審計報告模式,規范審計報告格式,細化審計報告內容;編撰審計發現問題定性和法規引用工作指南,要對審計中查出的發生頻率較高的問題、定性、法規引用進行統一,起到有利于審計人員操作、防范審計風險,又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報告質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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