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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招投標中心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
導語:現將《紹興市招投標中心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紹興市招投標中心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 為加強和完善招標投標市場管理,規范招投標行為,促進公平競爭,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加強招投標市場建設的有關意見,特制定本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條 紹興市招投標中心是我市進行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等交易活動的有形市場,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國有(集體)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均應進場進行。
第三條 市政府有關行政職能部門對招投標活動依法履行相關的監管職能。紹興市招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受市政府授權,對招投標活動履行以下監管職責:
(一)制定或參與制定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等相關管理辦法;
(二)負責審定招投標活動中的各項交易規則和制度;
(三)負責對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等交易活動的監督;
(四)協調處理招投標活動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五)建設并管理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招投標評委專家庫。
第四條 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國有(集體)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的組織機構集中進入招投標中心,開展有關的交易活動,接受辦公室的監管。
第五條 辦公室采用查閱資料、現場監督、受理投訴和測評考核等方式進行監督,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向有關當事人調閱資料,當事人應及時予以提供。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各類交易活動進行測評考核。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各類交易活動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辦公室或職能部門投訴。辦公室在收到投訴后兩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受理的投訴,負責組織核查并提出處理建議。
第七條 辦公室在監督管理招投標活動的過程中,發現招標人、投標人、評委專家、中介組織等當事人有違反招投標規定行為的,有權提出糾正處理的建議,并督促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第八條 在建設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辦公室責令重新組織招標:
(一)資格審查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人數未達到招標文件規定數量的;
(二)提交投標書的投標人不足三人的;
(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完全響應的投標人不足三人的;
(四)評標委員會認定廢標后,有效投標人不足三人的。
第九條 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經營性土地過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辦公室予以制止并責令改正:
(一)招標出讓時,投標人不足三人,未進行重新招標的;
(二)拍賣出讓時,參加拍賣的競買人最高應價未到底價而未終止拍賣的;
(三)掛牌出讓時,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未進行現場競價而確定競得人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條 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非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或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國有(集體)產權交易采用招標、拍賣、競價、協議等方式。以協議方式進行國有(集體)產權交易的,應按規定對交易標的及其價格進行公示。
第十二條 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等方式。在公開招標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辦公室責令招標人予以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未進行重新招標的;
(二)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現其他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三條 辦公室可以對政府采購的談判、詢價小組的產生及其成員構成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對談判或詢價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辦公室應予以制止或責令糾正。
第十四條 在進行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國有(集體)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活動過程中,招標人(出讓人、轉讓人、采購人)應事先將有關交易文件(包括招標文件、轉讓文件、出讓文件、談判文件以及交易方式、交易時間等)事先告知辦公室。辦公室應對有關交易文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紹興市招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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