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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稅促進經濟增長機制
流轉稅促進經濟增長機制
摘要:在我國現行稅收體制中,流轉稅已經名副其實成為我國稅收收入的第一大稅源,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也為保證我國財政收入和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順利進行做出了卓越貢獻。
因此,對流轉稅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必要性。
本文首先從微觀角度分析流轉稅在投資、消費、出口和技術進步幾個方面如何促進經濟發展,其次,結合我國現狀,對優化流轉稅體系提出幾點建議。
關鍵詞:流轉稅;經濟增長;稅收政策
一、流轉稅稅負對經濟增長產生作用的傳導機制
經濟決定稅收,經濟是稅收源泉和基礎,但稅收對經濟有反作用,經濟和稅收活動之間既存在一種相互作用的辯證關系,又形成了一種相互影響的傳導過程。
從這個意義上說,流轉稅稅負對經濟增長產生作用的傳導機制,實質上就是指在這一傳導過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相互作用的程序及規律。
由于經濟增長主要是靠投資、消費、出口和技術進步來拉動,所以,流轉稅稅負對經濟增長產生作用的傳導機制,又要通過流轉 稅稅負對投資、消費、出口和技術進步的影響來描述。
(一)流轉稅稅負對投資的影響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時拉動經濟增長、增加個人收入和社會福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原動力,微觀稅負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民間資本的收益率,從而間接影響私人部門的投資決策。
例如,企業和個人在進行投資選擇時,往往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傾向于投資回報率較高的項目或產品。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個項目或產品的微觀稅負較低,且投資回報率較高,投資者必然會跟進。
誠然,還應該看到,企業和個人的這種投資決策,從局部看是理性的,但從全局看則會造成低稅負高回報行業的生產過剩,即發生所謂市場失靈和效益損失的現象。
(二)流轉稅稅負對消費的影響
在拉動經濟增長的諸因素中,消費對經濟總量的持續增長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優化起著引導作用。
微觀稅負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消費品的價格,從而間接影響人們的消費選擇,即產生所謂的替代效應。
例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消費品的供給比較豐富,人們選擇的余地比較高,勢必引起物價波動,對消費者的選擇產生較強的替代效應,從而扭曲市場消費結構和消費行為。
反之,如果微觀稅負水平較低,則對物價的影響較小,對消費者的選擇產生較弱的替代效應,從而較為真實地反映市場消費結構,滿足消費需求。
(三)流轉稅稅負對出口的影響
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需求,我國的經濟結構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商品和勞務出口已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微觀稅負的高低,直接影響出口商品和勞務的成本和競爭力。
例如,我國雖然按照國際慣例,對商品和勞務出口實行了退、免稅政策,但由于受國家財力的制約和政府行政效率的影響,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出口商品和勞務的成本,降低了出口商品的競爭能力。
(四)流轉稅稅負對技術進步的影響
隨著新經濟時代的到來,經濟增長的科技貢獻率已成為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
較低的微觀稅負有利于技術進步。
例如,微觀稅負的高低主要是由稅基、稅率、稅收政策等因素決定的,在一定的稅制條件下,稅基和稅率不會輕易改變,但稅收政策的調整比較靈活。
國家為了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通常會制定優惠的稅收減免政策,相對降低微觀稅負,來促進這一目標的實現。
反之,較高的微觀稅負直接阻礙技術進步。
例如,我國目前實行的“生產性”增值制模式,對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所含進項稅額不予扣除,直接增加了資金密集和技術密集型企業的投資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猶如,我國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尚未涵蓋只是產權轉讓和軟件開發等領域,企業購進的知識產權或受讓是專有技術使用權所含的營業稅稅款不予扣除,直接增加了高新技術產品的成本,影響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力。
二、我國流轉稅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
我國1994年進行的全國稅制改革,以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理順分配關系、規范分配方式,保障財政收入為指導思想,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稅制體系,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稅制框架。
流轉稅為保證我國的財政收入和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順利進行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每一個國家實行的稅制是由自身的經濟水平和生產力發展水平等因素決定的,所以我國也不例外。
我國流轉稅稅收比例占總稅收的比例很大,這種稅制結構的形成是與我國的社會經濟狀況緊密相連的。
由于流轉稅征稅范圍廣,而且稅收收入穩定,為了能夠籌集到盡可能多的稅收收入,我國與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一樣采用以流轉稅為主的稅收制度。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我國稅制最大的缺陷是流轉稅在稅收總額中所占比重過大,引發了一系列問題,例如抬高物價,制約中國經濟結構轉型和無法改善收入分配不均等問題。
流轉稅作為稅收改革中的重要一環,也必須逐步進行改革。
(一)政策建議
1.生產型增值稅存在的天然缺陷決定改革增值稅勢在必行。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即對納稅人固定資產買價中的稅額,在固定資產購入時不允許一次全部扣除,而是根據固定資產使用年限,逐期扣除每期提取折舊額中所含的稅金。
由于生產型增值稅對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不予扣除,因而企業投資的稅負較重,不利于企業擴大投資,促進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另外生產型增值稅將購入固定資產支付的增值稅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因此會導致對固定資產的重復征稅,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這樣在增值稅稅負成本上,這些國家的產品就比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的中國要低,不利于我國產品與外國產品競爭。
改生產型增值稅為消費型增值稅,將固定資產購入時所支付的增值納入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并允許一次性全部扣除,這樣不僅有利于企業加速更新設備和積極采用新技術,也有利于減少資源配置中的稅收扭曲、公平稅負。
同時要拓寬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將交通運輸業和建筑并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是增值稅的抵扣鏈條能夠順利連接。
在保證財政收入的前提下,逐步降低稅率,以充分發揮稅收中性的作用。
2.改革營業稅。
由于增值稅和營業稅范圍劃分不合理,導致了重復征稅問題的出現。
營業稅的征收范圍和營業稅各個稅目的劃分不清楚,也導致了一系列問題,如稅收流失、不同經營者之間稅負不平衡,有悖稅收的公平原則。
調整營業稅的征收范圍,按照新的《三次產業劃分規定》,將第三產業全部征收營業稅、同時簡化稅目稅率,以促進從事第三產業的各類企業平等競爭。
為了保持對某些行業的特殊稅收調節,可以對這些行業實行幅度比例稅率,其中奢侈性消費項目稅率還應當從高。
3.改革消費稅。
我國目前僅對煙酒等11個稅目征收消費稅,但對于目前市場經濟發達,商品種類繁多的我國來說,消費稅的征收范圍還是顯得很窄。
而且,即使是在原來的稅目中,也存在著一些遺漏。
調整征稅范圍,對酒精、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普通消費品停止征稅;對一些收入一般的消費者極少問津的高檔消費品、奢侈品和不利于資源、環境保護的消費品征稅,并課征高稅率,這不僅符合優化商品稅理論的原則,也能加強消費稅的調節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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