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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功能的定位及其當代變遷論文
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財稅法的主要功能也會有差別。所以我們要對其功能進行精準的定位,了解其主要功能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它們之間有著怎樣的依存關系。使財稅法無論隨著經濟的發展怎樣變遷,都能夠有跡可循,為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以此來維護國家的穩定與人民的幸福生活。
1 財稅法功能的定位
我們通常所說的財稅法指的是財政法與稅法的總合,而并不是特指某一部法律[1]。從理論上進行分析,可以將財稅法的功能分成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面,客觀方面主要表示的是財稅法對現實經濟運行所起的作用;主觀方面主要表示的則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觀念對于財稅法功能的一般認識。另外,雖然財稅法的客觀功能一定程度上可以由時代背景所決定,但是對它的主觀功能的認識有時會落后于時代的發展,這樣就會造成主觀認識與社會現實的脫節。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客觀功能還在發揮著正常的作用,也容易導致財稅法在現實運用中出現偏差。
與此同時,我們可以看到,財稅法對于經濟的調控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但若將這作用一味放大,也會造成錯誤的認知。過去在我國,幾乎將財稅法與宏觀調控法視為相同,財稅法成為政府管理的首要手段,這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具有誤導作用的。
2 財稅法的功能變遷過程
(一)歷史發展不同階段的財稅功能
在很早之前,財政學就已經作為一個單獨的學科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之中,與時代一起不斷地向前發展。分析英國的古典政治經濟學理論,可以看到,在資本主義萌芽時期,財稅的職能基本上只包括維護新興地主階級的統治。進入19 世紀末20 世紀初時,,壟斷資本主義時代到來,由財產分配嚴重不公導致的社會矛盾日漸突出,所以此時的財稅法必須要具備新的功能,便開始向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以及重人權轉變[2]。到了20 世紀30 年代,資本主義世界爆發經濟危機,凱恩斯主義橫空出世,政府的干預成為了財稅功能的重要內容。而現如今,我國學術界普遍接受的是馬斯格雷夫的理論。他認為維持經濟、配置資源、分配收入是財稅的三大基本功能。這一理論也使人們對于財稅法的功能認識更加全面、豐富。
(二)從國家制度的變遷分析財稅法功能的轉變
不同的國家制度對財稅法功能的認識是不同的。對于財政最開始的認識是現代的國家因為財政而產生,同時國家也對財政影響十分深刻。以此出發,就等同于是從國家的制度改變上來探討財稅法的轉變,并且同時可以探索出財政對于一個國家發展建設的重要作用。財政和國家的管理作用是相互影響、彼此依存的。早在封建王朝時期,財稅最主要的功能是組織收入。從這里不難得知,財政的這一個功能是完全為封建統治階級所服務的,所以在封建時期,對于財稅功能的定位就只停留在理財這一個層面上。隨著時間的不斷推進,西方國家相繼爆發資產階級革命,由革命帶來的政治制度的變化也使其財稅法的改革迫在眉睫。第二次工業革命期間,西方國家政治制度仍然在向民主化發展,但此時出現壟斷階級,所以出于對私人財產保護的目的,財稅法做出了相應的改變,但是這個改變對于經濟的長遠發展并沒有什么意義。第三次工業革命后,各國的財政水平都得到了普遍性的提高,每個國家都有鮮明且適合自身發展的財政特征,財稅法應運而生。
3 財稅法的理性回歸內容
(一)規范理財行為
作為我國公共財產法的財稅法,顧名思義,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對公共財產進行有效的管理[3],所以財稅法需要將社會資源做出有效的分配和優化。普遍來說,財稅法的有效實施是通過財政法的規定來實現的,在實施的過程中不斷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從而使得財稅法也能更加趨向于完善。這實質上就是建立起一種法制體系,而財政的基本體制和財政支出、收入、監管等不同的方面都要在這一體系中體現出來,從而使財產得到規范化的管理。將這一體系的建立真正落實,我們就可以逐漸認清理財的本質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具體如下。
第一個方面,是財政的基本體制。財稅法的實施是通過使預算透明化,來對錯誤的財政行為設置起一道無形的防線。在最新的《預算法》中也表現出來了這一點,即將之前的“宏觀調控行為”改為“規范政府的收支行為”,這樣財稅法的實施就得到了制度保障。在這一過程中,改變了透明預算的性質,完成了由政府管理到監督政府管理的改革,將財稅法對理財行為的功能充分地表現了出來。
第二,是有關財政支出、收入和監管的問題。為了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夠通過預算使財稅法對財政支出進行控制,以此來優化財政支出的結構。與此同時,財稅法也能以法定稅收為原則對國家財政的收入進行合理的控制。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也存在著一些受到不可抗因素影響財政收入,此種狀況下,就要求法律從不同的角度來對程序進行規范。另外,財稅法對于財政的監管也是能起到很大作用的。通過完善的財稅制度,來保障財政收支的正常運行,對有意圖走不法道路的人進行警示。
(二)促進社會公平
財政手段對于經濟發展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然而無論是哪個國家或哪個年代,如果不將社會分配的問題解決好,經濟的發展就會停滯不前甚至出現倒退現象。我國也不例外,進入21世紀,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不斷地加快,社會中的失衡現象也凸顯出來。所以財稅法對于維護社會的公平尤為重要。因為財稅法與國民財富分配的關系十分密切,所以對稅制的改革是改變財富分配不均的前提。我們要清楚的認識到這一點,并且不能走效率優于公平的老路子,應該要從長遠的眼光看問題,兩者兼顧,重視財稅法對促進社會公平的功能,對財政結構進行合理有效的調整。從而使社會分配不公現象得到改善,使國家的政治經濟建設穩定發展。
(三)促進經濟發展
在財稅法的功能中最重要的一點莫過于其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了。在我國改革開放前,往往是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著主導地位,對于財政分配的比重過大,而忽視了財稅法自身的調節功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市場經濟,減少政府對經濟發展的干預,更加重視財稅的自我調控能力。這一政策的實施,使我國的經濟得到了快速且全面的發展。同時,社會福利制度也更加的完善、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地提高。
總而言之,雖然財稅法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表現出的功能不盡相同,但主要就是規范理財行為、保障社會公平、促進經濟發展這三個方面。所以只有對財稅法功能作出精準的定位、正確的認識,才能對改革進行全面的深化和優化。通過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財稅法改革,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體系,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財稅法文化,才能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做出長足貢獻,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參考文獻
[1]洪小東.公共財產視野下的財稅法功能探析——一個不同于私有財產保護的視角[N].太原理工大學學報.2015,3(16):222-223
[2]粘嘉豐.試論財稅法功能的定位及其當代變遷[J].港澳經濟.2016,7(23):75-76
[3]陶浩.財稅法功能定位與財稅改革戰略思路選擇研究[J].中國經貿.2016,8(25):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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