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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法學”分析
應用法學是應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科學,具有突出的操作性、鮮明的主體性、明顯的綜合性及特殊的方法論特征,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應用法學”分析的論文哦!
摘要:應用法學的研究對象是從不同法律職業主體角度探尋各自履行職責適用法律的共性要求,以研究法律適用的基礎理論、類案的統一處理、個案的指導示范為基礎,建立法律適用的主體論、方法論及對象論,從而構建科學合理的應用法學學科體系。
關鍵詞:應用法學 司法公正 體系架構
早在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經成立“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此后,山東、北京、天津等省、市和部分高等院校相繼成立了“應用法學研究所”和“應用法學研究中心”,天津、山東、安徽、沈陽等省市的法學會還相繼成立了應用法學分會。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同志曾經指出,“在中國,應用法學應當大有作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同志也曾指出,開展應用法學研究,“是提高審判工作質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探索司法工作規律、實現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必然要求”,“是統一法律適用、維護法制統一的必然要求。”但何為“應用法學”,應當如何界定其內涵,其有何主要特征,其體系如何構架?等等,這些問題越來越引起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高度關注。本文擬對“應用法學”的相關問題作一初步探析。
一、應用法學的概念及內涵
所謂應用法學,是相對于理論法學而言的,即是指應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科學,具體而言是指研究特定部門及其人員具體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方法、技術、原則、規律等內容的法學學科,F有通說觀點認為,應用法學主要包括有刑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環境法學、國際法學、軍事法學以及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等部門法學。但筆者認為,從廣義上講,上述部門法學也應當屬于理論法學范疇,真正的“應用法學”應當是一門嶄新的法學學科,其既區別于既有的部門法學而具有自己獨特的內涵,更區別于法理學、法律史學等狹義的純粹的理論法學。
對于應用法學能否成為一門獨立的法學學科,目前在我國法學理論界尚存在著較大爭議。筆者認為,與既有的理論法學相比,應用法學體現出自己的特征,具有自己獨立的研究對象和體系,應當成為一門獨立的法學學科。
二、應用法學的主要特征
應用法學與既有的理論法學相比,有其自己獨特的學科特征。從某種意義上講,理論法學為法制建設提供應然性方向,應用法學則旨在為法律實現提供實然性保障。具體而言,應用法學至少應當具有以下特征:
1.突出的操作性特征。理論法學側重于研究法學的概念、歷史、原理、原則、價值、作用、意義等“形而上”的理論性問題,關注的重點是法學理論和立法層面上的事宜,具有明顯的學理性特征。而應用法學重點研究的是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方法、技術、原則、規律等“形而下”的實踐性問題,關注的重點是法律規定和法律適用層面上的事宜,具有明顯的操作性特征。
2.鮮明的主體性特征。理論法學主要強調以法律事實為基礎,重點研究對特定法律關系的調整,包括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等,凸顯“事”的客觀存在性。而應用法學是在堅持法律統一實施的基礎上,重點從特定部門及其人員如警察、檢察官、法官、律師等角度,探尋各自履行職責運用法律或法律適用的方法、技術、原則、規律等,彰顯“人”的主觀能動性。比如:在理論法學中,對刑事案件的處理,刑事訴訟法學重點研究的是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審判、執行等辦“事”的程序規則問題,刑法學則重點研究的是犯罪構成及其刑罰等辦“事”的實體結果問題;而在應用法學中,重點研究的是特定部門及其人員如警察、檢察官、法官、律師等對在刑事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如何具體運用或適用刑事訴訟法和刑法履行各自職責的問題,體現出鮮明的主體性特征。
3.明顯的綜合性特征。理論法學主要是以調整對象為基礎進行學科分類,主要包括行政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等,但單一的學科往往并不能解決復雜的實務問題。而應用法學主要是以解決實務問題為宗旨,在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過程中往往同時跨越多個部門法學學科。比如:對于當事人之間的離婚糾紛,涉及到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如果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有公司股權、不動產等,那么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不僅僅要適用婚姻法,同時也要適用公司法、物權法等規定;如果要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還會涉及到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此可見,應用法學的跨學科綜合性應用特征尤為明顯。
4.特殊的方法論特征。理論法學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歷史分析方法、比較分析方法、文獻分析方法等。而應用法學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實證分析方法,如案例收集、問卷調查、個人訪談等方式。具體而言,一是通過收集大量案例針對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各類案件進行類型化分析,著力研究同類案件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特點和規律,并進行歸納總結,以實現類案適用法律的統一。二是通過關注典型案例針對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具有代表性特別是影響性案件進行法理上的深入剖析,從中抽象出的一般法學原理,并進而演繹推廣,形成指導性案例,用于指導司法實踐實現法律的統一實施。
三、應用法學的體系架構
法學,應當是一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但是,長期以來在法學理論界卻普遍存在著一種明顯脫離實踐的純理論研究現象,從而導致法學研究資源的嚴重浪費。在法律實務界,廣大法律工作者經?是蠓▽W理論上的幫助;而在法學理論界,許多法學研究者卻又往往匱乏實證素材的支撐。加強對應用法學的研究,目的就是為了實現法學理論與法律實務的良性互動,并且明確理論立足于實際、研究成果應用于實踐活動的研究導向,把法學研究的重點轉移到對法律實務問題的研究上,重點研究法律實務中存在的問題,解決法律實務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既有的理論法學研究為我國法制建設特別是對立法完善做出了巨大貢獻,隨著我國立法的不斷完善,我國法制建設正經歷著從立法本位更多地向執法、司法本位的轉化,統一、公正的執法、司法將成為我國法制建設的重點,應用法學為此將擔當該歷史重任。因此,必須科學合理地架構應用法學的學科體系,總的而言,應當由法律適用的主體論、方法論對象論三部分內容組成。
(一)法律適用的主體論
法律適用的主體是前提,離開主體就談不上任何法律適用行為。法律適用的主體區別于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對當事人之間已經存在的法律關系,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評判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或法律后果的部門及其人員。換句話說,應用法學應當從不同法律職業主體的角度,研究各自履行職責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方法、技術、原則、規律等內容,即應當建立和健全警察學、檢察學、審判學、律師學等職業主體特征鮮明的法律適用的主體體系,以滿足培養高素質警官、檢察官、法官、律師等應用型專門化人才的需求。
長期以來,我國的法學教育及人才培養陷入了供求失衡的極度尷尬的境地,一方面高等院校大規模擴大招生數量,出現了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就業難的局面;另一方面法律實務界卻又大量急需高素質的法律應用型人才,人才匱乏的局面短時間內難以得到徹底改善。換句話說,在我國,出現了高等院校法學教育的培養能力與社會對高素質法律人才的需求不相適應、法學教育的規模與質量要求不相適應、法學教育的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不相適應等現象。筆者認為,我國法學教育的未來發展趨勢應當是走職業化道路,向職業化方向發展,即便是定位為研究型大學的法學專業學生,其畢業后也大多數不會從事法學理論工作,而更多的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應用法學的人才培養目標是強調法律職業化方向,注重對法學專業學生運用法律和適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和能力的培養,因而順應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迫切需要,能夠有效地滿足社會對于法律應用型人才的需求。
(二)法律適用的方法論
法律適用的方法是核心,無論何種主體適用法律都離不開方法論。法律適用的方法論是指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基本原理,也即針對所有案件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方法、技術、原則、規律等一般性原理進行研究,探討所有案件適用法律的共同性特征和要求,做到不同案件適用法律的協調統一。
從某種意義上講,應用法學的實質就是法學方法論。按照王利明教授的觀點,法學方法論應當包括司法三段論、法律解釋方法和價值判斷三部分內容。其中,司法三段論是基礎。司法三段論的運用又可以分為大前提的尋找、小前提的確定和大前提與小前提的連接三個階段。大前提主要是從法律規范中去尋找;小前提就是法律事實;大前提與小前提的連接就是要尋找出與案件事實最密切聯系的規范要件,聯系越密切,對應性越強,越能得出正確的裁判結論。法律解釋方法是為了發現或形成法律規范,并作為裁判的“大前提”。價值判斷是針對各種相互沖突的利益中,確定哪些利益應當受到保護以及利益實現的先后順序,以實現某種價值需求。價值判斷必須符合具有共識的價值體系,必須在自由裁量的范圍內作出妥當的價值判斷,而且要確立價值的位階和有充分的說理論證。司法三段論、法律解釋方法和價值判斷三個部分的有機結合,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的協調、補充,是保證法律運用或法律適用實現公正、統一的重要方法。
(三)法律適用的對象論
法律適用的對象是目的,離開對象無論何種主體應用何種方法的行為都將會落空。法律適用的對象是指法律職業主體運用法學方法進行分析研究的同種類型案件或典型代表性案件,以求做到對案件適用法律的公正、統一。
1.同種類型案件的類型化分析。法律適用的重要對象之一就是針對各種類型案件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方法、技術、原則、規律等問題進行研究,探討同類型案件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共同性特征和要求,做到同種類型案件法律適用的尺度統一。對同種類型案件進行類型化分析,主要采用實證分析法,盡可能全面地收集不同地區、不同審級法院對同種類型案件的裁判結果,并采用歸納的方法,總結出某種類型案件的糾紛原因、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的方法、技術、原則、規律等,以做到對同種類型案件適用法律的標準和尺度的統一。
2.典型代表性案件的示范性分析。法律適用的另一重要對象就是針對具有代表性、影響性的案件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方法、技術、原則、規律等問題進行研究,探討典型案件適用法律的構成要件和條件,做到指導性案件法律適用的示范統一。對典型代表性案件進行示范性分析,主要采用實證分析法,選擇現實生活中具有典型代表性新類型疑難案例進行分析,并采用抽象及演繹的方法,對典型代表性個案從事實認定、適用法律等方面進行深入透徹地剖析,從中抽象出一般法學原理,再演繹到對其他相同、類似案件的處理,以做到對其他相同、類似案件適用法律的指導示范統一。對指導示范性案例的分析既不同于對一般普通案例的分析,因為其出發點不在于注重對個案的分析處理,而更加注重的是從典型案例中抽象出的一般法學原理并用于指導一般實踐;其也不同于對一般法學理論的闡釋,因為其并不注重純理論性研究,而更加注重的是解決實務中的現實問題。
總而言之,應用法學的研究對象是以特定法律職業主體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一般基礎理論、類案的統一處理、個案的指導示范為基礎,以實現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協調統一、尺度統一、示范統一為目的,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法律適用的主體論、方法論及對象論,以構建科學合理的應用法學學科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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